情况通报
(2021年第1期)
关于解除商学院叶紫琪班主任聘任的通报
校内各单位:
叶紫琪,女,该同志于2020年11月起,担任商学院2020级国贸1班班主任。担任班主任期间,该同志在熟悉学生情况,开展学生教育、学业指导、班团建设以及日常教育管理等方面,未能积极落实《武汉晴川学院班主任工作条例》中的有关工作规定,履行岗位职责不到位,导致学生对该班主任工作的满意度和认同感严重不足。结合学校学生工作处和学院意见,根据《武汉晴川学院班主任工作条例》第四、五条,第二十条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1.即日起,叶紫琪同志不再担任2020级国贸1班班主任。
2.退还4个月班主任津贴,合计674元。
3.责成商学院深入剖析原因,举一反三;责成学工处协同各学院加强对全校班主任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全面加强和改进班主任工作。
学校要求,校内各单位要以此为训,紧紧围绕服务学生、服务学校发展大局,要持之以恒地抓好工作作风建设,全面检视反思本单位存在的问题,建立台账清单,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希望全体教职工要凝心聚力,担当作为,尤其是各级干部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守好自己的“一亩三分田”,做到知责明责、担责负责、履职尽责,不推诿、不拖拉、不懈怠,以良好的工作业绩证明自己的能力和价值,全力做好本职工作,为学校事业发展汇集起强大的晴川正能量。
武汉晴川学院
202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