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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
关于退还疫情期间学生住宿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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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退还疫情期间学生住宿费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经学校研究,现就做好我校退还疫情期间学生住宿费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上级关于住宿费退费要求。学校收取的2020年春季学期住宿费,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部予以退还。毕业年级学生应清退的住宿费,在离校前清退完毕;非毕业年级学生应清退的住宿费,在2020年秋季学期缴纳住宿费时予以抵扣。

毕业生住宿费退费程序:

(一)财务处导出住宿费退费学生名单(616-618日)。财务处根据学校收费系统确认生成住宿费退费学生名单。

(二)学生确认住宿费退费信息(619-623日)财务处将住宿费退费学生名单发放至各学院,各学院组织学生确认退费金额,提供学生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开户行等信息,并形成电子稿,相关盖章纸质文件请于623日前交至财务处。

(三)财务处办理退费(624-630日)。财务处根据学院确认无误的住宿费退费信息进行住宿费退费。

二、积极做好退费政策宣传引导工作。财务处积极做好退费政策宣传解释工作,设立专人负责处理退费事项咨询工作,加强正面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咨询电话:87934410  汪杰峰老师

财务处

202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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